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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   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三 節 國民經濟 ( 36年01月01日)
第 146 條
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,以興修水利,增進地力,改善農業環境,規劃土地利用,開發農業資源,促成農業之工業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