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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   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二 節 外交 ( 36年01月01日)
第 141 條
中華民國之外交,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,平等互惠之原則,敦睦邦交,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,以保護僑民權益,促進國際合作,提倡國際正義,確保世界和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