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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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大會組織法
( 94年05月27日)
第 13 條
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,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。
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,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、交通費及住宿費,按實際集會日數,核實支給。
前項之歲公費,兼具公職之代表,應擇一支給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