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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 ( 99年09月01日)
第 5 條
第三局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典禮事項。
二、關於交際事項。
三、關於事務管理事項。
四、關於交通管理事項。
五、關於出納事項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