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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 ( 99年09月01日)
第 8 條
公共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。
二、關於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。
三、關於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。
四、關於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