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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3年01月15日)
第 12 條
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。
二、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。
三、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。
四、受中央政府委託,規劃學術發展方案。
五、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、辭職或出缺時,選舉院長候選人。
六、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