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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3年01月15日)
第 13 條
中央研究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,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,設立各種研究所;其組織規程,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,院長核定之。

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,應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,並報院長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