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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3年01月15日)
第 16 條
下列事項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於研究所組織規程定之:
一、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設立程序。
二、研究所所長、副所長及研究所籌備處主任、副主任資格。
三、各種研究人員資格。
四、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人員編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