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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3年01月15日)
第 18 條
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。

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、研究副技師、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。

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、續聘及升等規則,由院務會議通過,院長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