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3年01月15日)
第 9 條
中央研究院置名譽院士。

外國學者專家,於學術上有重大貢獻,經院士十人以上提議,全體院士過半數通過,得被選為名譽院士。

每一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,應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