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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 ( 109年05月13日)
第 11 條
凡未具備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資格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,足資勝任助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研究員或特聘研究員者,其聘任審議程序依聘審要點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