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 ( 109年05月13日)
第 22 條
研究所所務會議職權如下:
一、研議本所概算。
二、研議本所各項法規。
三、研議本所工作計畫。
四、審議本所新聘及續聘研究人員之學經歷、著作或研究成績。
五、審議本所擬升等或改聘研究人員之著作或研究成績。
六、議訂本所與國內外學術機關之合作事項。
七、研辦院長及所長交議之其他事項。

研究所籌備處處務會議經各該學諮會授權者,準用前項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