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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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
( 109年05月13日)
第 8 條
副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一、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一年,確有重要成績者。
二、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,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副教授,或任助理教授至少一年,並從事研究工作,確有重要成績者。
三、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,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,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(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,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),確有重要成績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