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國家安全局組織法
( 109年01月15日)
第 8 條
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、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,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,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,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