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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 ( 101年11月15日)
第 6 條
為統合特種勤務之執行,特勤中心得視任務需要召開特種勤務協調會報,由指揮官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;必要時,並得邀請相關機關(構)或人員出(列)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