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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 ( 92年11月14日)
第 2 條
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之事項,指國際情報、大陸(含香港、澳門)地區情報、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及其他重大情報之指導、蒐集、處理與運用等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