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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 ( 92年11月14日)
第 8 條
本局應將綜整之情報報告或專題研究,主動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,適時分送供作內部參考運用。

前項情報報告、專題研究或資料運用,有屬機密事項者,應依法維護、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