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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 ( 105年05月18日)
第 17 條
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、高級管理師、高級設計師、編審、技正、分析師、管理師、設計師、組員、技士、技佐、助理管理師、助理設計師、辦事員、書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