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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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
第 一 章 總則
( 111年01月19日)
第 3 條
本法用詞定義如下:
一、機關:就法定事務,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,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(以下簡稱組織法規)設立,行使公權力之組織。
二、獨立機關: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,自主運作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。
三、機構: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,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。
四、單位: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,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