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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 ( 84年07月10日)
第 7 條
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:
一、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。
二、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。
三、關於文書、印信、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。
四、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。
五、不屬於其他各處、室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