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
( 98年01月23日)
第 21 條
各委員會會議,除本法規定者外,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、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