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 ( 100年10月07日)
第 4 條
政黨黨團辦公室面積之大小,依各該政黨在本院之委員席次多寡、基本作業需要及本院現有房舍可能提供之狀況協調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