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法院組織法   第 七 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 ( 111年06月22日)
第 90-2 條
法庭錄音、錄影內容,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,始得除去其錄音、錄影。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,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