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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組織法   第 七 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 ( 111年06月22日)
第 96 條
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,應服制服,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,亦同。

前項人員之服制,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