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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戒法院組織法  ( 109年06月10日)
第 5 條
懲戒法院設職務法庭,分庭審判法官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八十九條第八項案件;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。

職務法庭合議庭成員,依法官法第四十八條、第四十八條之二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