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
第 五 章 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、政風室、資訊室
( 108年07月02日)
第 53 條
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、政風室、資訊室之辦事要點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