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  第 一 章 通則 ( 108年07月02日)
第 6 條
本院辦公時間,依中央政府法令之規定。但遇特別情形有延長之必要時不在此限。

星期日及例假日,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。每日散值後,應派員值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