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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  第 一 章 通則 ( 108年07月02日)
第 7 條
本院員工到值散值時間,應親註於考勤簿並簽名,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,逐日層送院長核閱。其因事、因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者,依照公務員請假規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