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  第 六 章 處理文件程序 ( 108年07月02日)
第 72 條
總務科支出款項,均須取得正式單據,其有事實上不能取得者,由經收人員出具單據經主管人員蓋章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