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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  第 一 章 通則 ( 112年07月31日)
第 6-1 條
值日法官應辦下列事項:
一、證據保全事件。
二、提審聲請事件。
三、收容聲請事件。
四、公民投票事件。
五、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