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 ( 110年05月12日)
第 8 條
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得開聯席會議。

前項聯席會議由有關各委員會召集人聯名召集之,並互推一人為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