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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  第 六 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 ( 112年04月26日)
第 29 條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,於法院內為之。但法律別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,由司法院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