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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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
第 八 章 附則
( 111年06月22日)
第 52 條
少年及家事法院於年度預算執行中成立,其因調配人力移撥員額及業務時,所需各項相關經費,得由移撥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,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