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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93年08月11日)
第 10 條
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。
二、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。
三、關於外交諮詢研究事項。
四、關於兩岸關係諮詢研究事項。
五、關於國內外重大財經諮詢研究事項。
六、關於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諮詢研究事項。
七、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。
八、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。
九、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