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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 ( 88年06月15日)
第 13 條
開票完畢後,由開票監察員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,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:
一、發票數額。
二、投票數額。
三、廢票數額。
四、候選人得票數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