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
第 三 章 審查程序
( 88年06月15日)
第 19 條
審查委員會綜合審查完竣後,應提出審查報告書,交由秘書長印送全體代表,並送請大會行使同意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