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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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
第 四 章 同意權投票
( 88年06月15日)
第 23 條
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。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,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