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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  第 五 章 附則 ( 88年06月15日)
第 25 條
國民大會代表為被提名人於行使同意權審查時,應行迴避。

第 26 條
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,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。

第 27 條
有關同意權之投票及開票辦法另訂之。

第 28 條
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