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
第 五 章 附則 ( 88年06月15日)
第 25 條
國民大會代表為被提名人於行使同意權審查時,應行迴避。
第 26 條
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,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。
第 27 條
有關同意權之投票及開票辦法另訂之。
第 28 條
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