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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  第 二 章 提名 ( 103年11月10日)
第 6 條
凡提名院士候選人時,須依本辦法所附「院士候選人提名表」之格式填寫,連同有關之著作及其他文件,掛號寄送本院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