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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 ( 90年12月05日)
第 17 條
訴願事件依本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,有調查、檢驗、勘驗或送請鑑定之必要時,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人員實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