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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110年02月03日)
第 14 條
公共事務室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
(一)關於新聞稿之撰擬及發布事項。
(二)關於國內外傳播媒體之晉訪及聯繫事項。
(三)關於記者會及相關新聞活動籌辦事項。
(四)其他奉交辦事項。
二、第二科
(一)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、分析及彙報事項。
(二)關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內容整合協調及網站推廣宣傳事項。
(三)關於政策宣導闡釋及與本府有關之民意調查事項。
(四)關於總統府音樂會籌辦及協調事項。
(五)其他奉交辦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
(一)關於民眾書面建議、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。
(二)關於民眾電話建議、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。
(三)關於民眾到府建議、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。
(四)關於民眾透過網際網路建議、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。
(五)其他奉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