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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110年02月03日)
第 8 條
參事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奉特交核議事項。
二、關於派兼法規委員會職務事項。
三、關於本府業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事項。
四、關於本府公務紀要、總統言論集等編輯撰寫彙整事項。
五、其他奉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