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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情報工作法  ( 109年01月15日)
第 23 條
情報人員應施予專業教育及訓練,其教育及訓練規定,由各情報機關定之。

情報協助人員應予以遴選、管理及教育訓練,其遴選、管理、教育訓練、報酬支給方式與標準,由各情報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