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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 ( 107年01月17日)
第 4 條
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:
一、依憲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。
二、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。
三、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。
四、其他院長認有討論必要之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