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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89年12月27日)
第 10 條
會計室分設二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:
(一)單位概算、預算之核編。
(二)預備金及專案經費之申辦。
(三)準備立法院審議預算案報告資料、質詢案件及各項報告之研議撰擬。
(四)歲入、歲出分配預算相關事項。
(五)會計人員任免、調遷、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。
(六)增進財務效能之建議。
(七)其他有關歲計事項及綜合業務。
二、第二科:
(一)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。
(二)歲入、歲出憑證之審核。
(三)付款憑單、傳票之簽發。
(四)帳務登記及憑證之整理、保管及送審。
(五)預算內款項依法流用之登記。
(六)歲出預算保留之申辦。
(七)採購案件及變賣財物之監辦。
(八)會計報告、績效報告及決算編製。
(九)內部審核及會計管理工作之執行。
(十)統計及其他有關會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