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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89年12月27日)
第 11 條
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。
二、本會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廢止之研議或審議。
三、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。
四、本會法規資料蒐集、整理及編印。
五、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、聯繫。
六、其他本會法制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