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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89年12月27日)
第 12 條
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申訴會)分設二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:
(一)中央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之處理。
(二)中央各機關採購申訴事件之處理。
(三)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訴事件之處理。
(四)採購調解及異議、申訴法令之訂定、修正及解釋。
(五)第二目及第三目申訴事件行政訴訟之答辯。
(六)申訴會調解及申訴案例之彙編。
二、第二科:
(一)地方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之處理。
(二)地方各機關採購申訴事件之處理。
(三)申訴會組織法規之研定、修正及解釋。
(四)申訴會委員會會議之議事、相關資料整理及記錄。
(五)第二目採購申訴事件行政訴訟之答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