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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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
第 四 章 會議
( 89年12月27日)
第 22 條
本會設委員會議,每月舉行一次,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均應出席;主任秘書、參事、技監、各處、室主管得列席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