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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  第 四 章 會議 ( 89年12月27日)
第 23 條
本會擴大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,由主任委員主持,副主任委員、主任秘書、參事、技監、各處、室正、副主管及各處、室科長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