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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 ( 87年02月25日)
第 10 條
委員會議議程依左列次序編列,於會前分送各出席及列席人員:
一、報告事項:
(一)上次委員會議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報告。
(二)本會重要措施。
(三)專案研究或重要工作進度報告。
(四)委員報告。
二、討論事項。
三、臨時動議。